當前,國家從系統安全性和經濟性考慮,加強抽水蓄能規劃和投資管理,確定了由電網統一建設、經營的抽水蓄能電站發展方向。《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能源[2004]71號)和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的通知》(國能心能[2011]242號)明確“原則上由電網經營企業有序開發、全資建設和管理抽水蓄能站”。
由于歷史原因,在運行的抽水蓄能電站大多為和合資建設、運營,因此租賃費用機制實行較為普遍。以南方電網區域為例,在運行的抽水蓄能均采用租賃模式經營,執行國家核定的租賃費價格標準。但是現行價格機制在水平核定及貫徹執行中均存在問題,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抽蓄電站的經營發展。
第一,核價回報率偏低,影響投資積極性。在國家核定租賃費的時候,投資回報率僅僅取5%,低于常規電源項目8%的水平,甚至低于同期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和國債利率。低回報影響投資整體積極性,制約著抽蓄電能的健康持續發展。
第二,發電側承擔的租賃費難以落實。根據現行政策,發電企業承擔的25%租賃費通過電網企業在用電低谷招標采購抽水電量的方式來解決。但是,在實際實行中,由于電力供需形勢緊張、電煤價格持續高漲,發電企業對于低價認購抽水電量沒有積極性,因此發電側承擔的25%租賃費一直未能落實。
這些都阻礙著抽水蓄能發電的健康持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