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日前針對我國煤炭行業發展現狀指出: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。煤炭產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,涉及面廣、從業人員多,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。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、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影響,煤炭需求大幅下降,供給能力持續過剩,供求關系嚴重失衡,導致企業效益普遍下滑,市場競爭秩序混亂,安全生產隱患加大,對經濟發展、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結構性改革、抓好去產能任務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、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,現提出若干意見。
總體歸納如下:
1.嚴格控制新增產能:從2016年開始用3~5年時間,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,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。
2.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: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,以及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,要盡快依法關閉退出。
l 產能小于30萬噸/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
l 產能15萬噸/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以
l 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、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,要在1至3年內淘汰。
3.有序退出過剩產能、推進企業改革重組、促進行業調整轉型
4.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、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、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、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
政策措施
1.加強獎補支持
2.做好職工安置:
l 挖掘企業內部潛力
l 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
l 依法依規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
l 做好再就業幫扶
3.加大金融支持。
4.盤活土地資源
5.鼓勵技術改造
6.其他支持政策
專家解讀
“綜合判斷,我國經濟運行不可能是U形,更不可能是V形,而是L形的走勢。這個L形是一個階段,不是一兩年能過去的。”這是今年5月9日《人民日報》刊發的權威人士的研判。而在煤炭業內,通常的看法是目前煤炭行業已進入需求增速放緩期、過剩產能與庫存消化期、環境制約強化期、結構調整攻堅期‘四期并存’的發展階段。而緊跟國家政策,做好企業結構調整,則是煤炭企業化解產能過剩,實現脫困發展的法寶了。
文章摘自:http://m.shdwj.cn